2018年5月2日 星期三

2018年報稅教戰守則



https://topic.udn.com/tax2018/p361



基本生活費不課稅

今年報稅六大變革

106年度報稅六大變革
說明
調高免稅額
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上漲幅度超過3%
調高課稅級距


調高退職所得稅門檻


一次領取
總額在(18萬乘以退職服務年資之金額)以下者,所得額為0
超過前者,未達(36.2萬乘以退職服務年資之金額),以其半數為所得額
超過(36.2萬乘以退職服務年資之金額),全數為所得額
分期領取
(全年領取總額減除78.1萬後之餘額)為所得額
基本生活費課稅
16.6萬,基本生活費總額超過免稅額,差額可在綜合所得中扣除
依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4
增加綜合所得稅聲明事項表
依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7條第三、第八項規定
公益出租人每屋每月享有最高1萬元租金免稅額度
依住宅法第15條第一項、同法第23條規定
新增行動支付繳費方式


106年度報稅規定

 
 
106年度
105年度
免稅額
一般
8.8
8.5
70歲以上
13.2
12.75
標準扣除額
單身
9
9
有配偶
18
18
特別扣除額
薪資所得
12.8
12.8
身心障礙
12.8
12.8
課稅級距
5%
0-54
0-52
12%
54萬以上-121
52萬以上-117
20%
121萬以上-242
117萬以上-235
30%
242萬以上-453
235萬以上-440
40%
453萬以上-1031
440萬以上-1000
45%
1031萬以上
1000萬以上
級距綜合所得稅淨額稅率累進差額
10-54萬5%0
254萬以上-121萬12%3.78萬
3121萬以上-242萬20%13.46萬
4242萬以上-453萬30%37.66萬
5453萬以上-1031萬40%82.96萬
61031萬以上45%134.51萬

報稅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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