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3日 星期四

台灣大學校長選舉被惡搞 第一集 (拔管)



評析:台灣的大學校長遴選制度,已經變成了英皇說了才算數.請問我們的大學是國立還是英皇立?

現在是只論顏色不論是非的年代


再這樣搞下去,我們的孩子在台灣就讀大學,難道要學著只論顏色,不論能力.大學是高等教育極重要的一環,這樣一直敗壞下去,台灣的大學是否都全完了.




https://udn.com/news/story/7314/3111731

教部雙重標準? 台大駁回、陽明校長繼當



教部雙重標準? 台大駁回、陽明校長繼當

2018-04-27 20:34聯合報 記者林良齊╱即時報導


延宕四個月的教育部「卡管」,今晚終於由次長林騰蛟宣布結果,確定駁回遴選會選出管中...
延宕四個月的教育部「卡管」,今晚終於由次長林騰蛟宣布結果,確定駁回遴選會選出管中閔為台大校長的決議。記者林俊良/攝影
教育部以利益迴避問題駁回台大校長當選人管中閔的人事案,但去年遴選出來的陽明大學校長遴委會召集人張鴻仁及校長郭旭崧也在同一營利事業擔任董事,外界質疑教部雙重標準,教育部次長林騰蛟表示,陽明大學校長是已經上任後再被檢舉,教部會用同一標準檢視。
林騰蛟表示,針對陽明大學校長遴選一事,因陽明大學遭檢舉遴選委員與候選人有營利事業法人的關係,為遴選出校長當選人並核聘後才有這樣的情事,教育部核聘之前並不知曉有這樣的情況,有關陽明大學有被檢舉的事情,也會依同樣的標準檢視,也會讓學校進一步的釐清及處理
至於是否會請陽明大學校長請假、停止辦公?林騰蛟則說,陽明大學校長已經聘任,「可以合法行使校長權利」,僅強調,教部該釐清及調查的部份也會持續進行、釐清及處理。
教育部台大管中閔










“活”中有序,“活”中不亂,進一步完善我國人力資源市場




http://big5.news.cn/gate/big5/www.xinhuanet.com/politics/2018-05/03/c_1122774222.htm


“活”中有序,“活”中不亂,進一步完善我國人力資源市場
2018-05-03 00:19:09 來源: 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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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社北京5月2日電(記者葉昊鳴)就業是民生之本,也是築牢社會和諧的“壓艙石”。 2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通過了《人力資源市場暫行條例(草案)》,就如何建設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人力資源市場,更好服務就業創業和高質量發展提出了新的要求。
  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中明確提出,城鎮新增就業1100萬人以上。而在近日召開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一季度新聞發布會上提到,1至3月城鎮新增就業330萬人,就業形勢穩中有進,實現了良好開局。
  如何在接下來的三個季度中讓就業形勢繼續保持“穩中有進”,繼續兜牢民生之底?人社部有關負責人表示,持續落實就業創業政策,突出做好重點群體就業工作,促進就業帶動創業,完善人力資源市場管理體係等方面都是接下來要進行的工作。
  在此次國務院常務會議中通過的《人力資源市場暫行條例(草案)》中,突出規范人力資源市場活動,促進人力資源自由有序流動,細化了就業促進等規定,明確了市場監管措施,讓人社部下一步的民生兜底工作有了更為明確的政策指導。
  就業是最大的民生,要堅持就業優先戰略和積極就業政策,實現更高質量和更充分就業。有關專家表示,此次通過的《人力資源市場暫行條例(草案)》在一定程度上體現了我國當前經濟轉型升級對就業工作的新要求,既讓人力資源市場進一步“活”起來,也通過市場監管這一有力“抓手”,讓我國的人力資源市場“活”中有序,“活”中不亂。
圖集
【糾錯】 責任編輯: 侯強

2018年5月2日 星期三

又是一年就業季 聽聽用人單位想要什麼樣的大學生?



又是一年就業季 聽聽用人單位想要什麼樣的大學生?
2018-05-03 08:22:02 來源: 人民日報



 核心閱讀
  作為用人單位,企業更需要有潛力、可塑性強的高校畢業生。招聘時,企業在注重能力的同時,也看重人品和職業道德修養,擁有大局觀和社會責任感的大學生受青睞。不少企業還展開較大規模校園招聘,設置培訓項目、課程和比賽等,幫助大學生更好就業。
  正當就業季,記者採訪了北京、杭州、上海的多家企業,談談用人單位想要招聘什麼樣的大學生。
  招聘看哪些
  看能力 看人品
  經採訪發現,具有大局觀、綜合素質好、社會責任感強的畢業生最受青睞。
  58英才招聘研究院院長李妍告訴記者,根據58英才招聘研究院的數據研究發現,企業往往更加看重學生的社交能力、人際理解力、快速適應環境的能力。近年來,高等教育階段越來越重視對學生軟素質的培養,各大高校也與企業合作積極探索,為社會培養出大量具備較強綜合素質的校園人才。
  在大學生招聘時,霍尼韋爾主要通過軟性技能、行為習慣、潛在領導力以及學習能力四個維度來考察。考察從校招的第一印象就已開始,此外還設置“霍尼韋爾的一天”活動,在園區,由霍尼韋爾的高管來做分享,同時讓大學生進行分組討論,進行測試和面試,由人力資源和用人主管對此打分。通過活動篩選的優秀大學生將進入公司實習,基于用人經理的反饋以及實習大學生和霍尼韋爾雙向選擇的意願,最終選擇合適的優秀大學生加入霍尼韋爾。
  阿裏巴巴在招聘時會重點考察三個方面的內容,校園招聘負責人劉湘雯以技術類應屆同學的招聘為例介紹:首先要考察的是學生的基礎能力,比如本科生的學習成績,研究生的論文發表及研究項目情況等。相應的,在筆試環節,會安排一些編程測試。其次會考察應聘人員的成果,比如考量前來應聘的大學生攜帶的設計和研究成果,看看這些研究成果有沒有向産品轉化的能力。第三是價值觀層面的考察。
  劉湘雯説,“聰明,樂觀,皮實,自省”是阿裏巴巴對所有即將加入阿裏的年輕人的期望。“聰明”指的是專業的能力和開放的思維,智商與情商都高;“樂觀”意味著始終充滿好奇心和樂趣;“皮實”意味著內心強大,能夠正確對待挫折,抗壓能力強,面對壓力能夠有技巧、有策略地化解;“自省”要求應聘者能保持經常反省自身的好習慣。面試中,我們會通過一些問題,去考察應聘者是否在價值觀上具備這些素質。
  北京首農食品集團三元食品在看重能力的同時,更看重個人的人品和職業道德修養。“好人品、正能量永遠是職場上成功與晉升的基石。”人力資源總監李萍説。除了人力資源招聘科學化的測評工具外,三元食品還會通過面談與無領導討論方式,發現大學生的性格本質與自身修養。
  最想要啥人
  有潛力 可塑造
  企業是想要一來就能獨當一面的“成品”,還是“潛力股”?
  三元食品的選擇是後者。李萍説,一方面,成熟企業的核心技術團隊已經形成,他們具備了培養、傳授專業技術的能力與水平,因此需求量基本趨于穩定;另一方面,成熟企業具有良好的、規范的培養環境與發揮平臺,能夠利用企業文化、管理制度、頂崗輪崗實習、工作成果展示、封閉式訓練營、導師制等形式多樣的內容,培養、引導新員工成為認同公司企業文化的合格員工。
  阿裏巴巴也認同這個選擇,劉湘雯説:“新人可能並不是完美的‘成品’,但給企業帶來了活力、新穎的思考角度。所以,目前我們的校園招聘是‘招培一體化’的,也就是説,我們會將招聘和對新人的培訓結合起來。在大學生入職後的第一年,我們會通過各類培訓幫助他們更快地適應企業氛圍,掌握職場所需的基本技能,完成從‘校園人’向‘職場人’的轉變。”她介紹,目前,阿裏巴巴的團隊領導裏面也有不少是從大學生入職開始,一路成長起來的。
  霍尼韋爾中國區人力資源總監沈雁介紹,霍尼韋爾的人才考評常用九宮格體係,橫縱坐標分別反映的是行為和業績。在招聘的時候,霍尼韋爾更看重行為,因為業績還可以通過公司行之有效的培訓體係進行培養。
  李妍説,不同企業招聘需求不同。就校園招聘而言,各類企業都本著人才培養的目的為未來儲備可用之才,因此畢業生身上所具備的潛力尤為重要。對于研究生群體,企業往往會看重他們過往的社會實踐和項目經驗。對于本科生而言,企業更為關注他們是否具有可塑性。
  此外,關于大學生學歷的問題,李妍説,近年來,各地都在加強“雙一流”大學建設,突出學科優勢,推進高等教育全面發展,為社會輸送更多高水平專業人才。同時,企業的觀念也在發生變化,不再一味鎖定名校畢業生,而是更看重崗位匹配度、學生的軟素質、與企業價值觀的融合度等因素。
  “學歷和學校背景是我們招聘過程中的一個因素,但能力才是我們決定是否錄取一個新人的關鍵。招聘過程要經過各個方面的衡量和比較,阿裏巴巴沒有對于重點高校大學生的偏好,也不會在學歷上設置任何‘隱形門檻’,我們始終堅信‘能力取勝’。”劉湘雯説。
  今年啥計劃
  既招聘 又培訓
  在開展招聘的同時,企業有哪些舉措幫助大學生就業呢?
  李妍表示,58集團每年都會通過秋季與春季兩次大規模校園招聘為畢業生提供大量工作與實習機會。同時,還邀請目標學生走進58集團參與開放日活動,近距離體驗公司文化。此外,58集團旗下中華英才網每年為大量企業客戶提供校園招聘外包服務,幫助用人單位尋找符合其需要的應屆畢業生。
  阿裏巴巴目前每年招聘應屆大學生1000人左右。除招聘外,阿裏巴巴還較為注重人才儲備。一方面,積極促進産業界和大學的交流,開發面向大學生的課程,並深入參與和大學聯合辦學,比如和部分高校合作成立的阿裏巴巴大數據學院,學生可以通過高考的招生進入這個二級學院來學習大數據、雲計算、AI等跨界的融合交叉學科。另一方面,通過舉辦面向大學生的比賽,使他們更好地積累經驗,用于未來的就業場景之中。比如,阿裏巴巴大數據競賽,讓高校學生在大數據時代的背景下,有機會學習和利用阿裏巴巴的大數據和雲計算平臺,嘗試解決真實的業務與社會問題。
  三元食品從2016年開始出臺管理培訓生項目。從管培生的界定(通用型、定向型)、培養規劃(四個階段)、考核與淘汰、激勵與使用等方面策劃,讓管培生在公司跨部門頂崗輪崗,了解公司業務運營流程,熟悉崗位工作情況,經過考核後安排定崗,並逐步培養可勝任更高層次管理需要的應聘畢業生。
  霍尼韋爾每年招募100名左右的大學畢業生,除了管培生項目和“星計劃”大學生創新大賽外,還實施“霍尼韋爾卓越科學與工程計劃”。通過該計劃,霍尼韋爾每年邀請1—2位諾貝爾物理學或化學獎得主訪問中國,與大學師生分享其個人學習、科研和工作的親身經歷,探討科學和工程的重要性以及對企業研發、新産品開發等領域的影響,激勵廣大學子探索和從事科學和工程事業。記者 王昊男 勵漪 方敏 周珊珊









最嚴數據法律來了,數字經濟企業如何應對?



http://big5.news.cn/gate/big5/sike.news.cn/statics/sike/posts/2018/05/219531955.html


發表于  05/03 06:30   約13分鐘
歷經多年商討的GDPR新條例的實施,意味著歐盟的數據保護水平將達到前所未有的高度。堪稱世界史上最嚴格的數據保護法律,必將對未來全球數字經濟産生深遠影響。
歷經多年商討的GDPR新條例的實施,意味著歐盟的數據保護水平將達到前所未有的高度。堪稱世界史上最嚴格的數據保護法律,必將對未來全球數字經濟産生深遠影響。
  2018年5月25日,歐盟《一般數據保護條例》(General Data Protection Regulation,簡稱GDPR)將正式生效。GDPR序言共173條,正文分為11章99條。歷經多年商討的GDPR新條例的實施,意味著歐盟的數據保護水平將達到前所未有的高度。堪稱世界史上最嚴格的數據保護法律,必將對未來全球數字經濟産生深遠影響。
  GDPR即將生效,中國發布的《信息安全技術 個人信息安全規范》(下稱《信息規范》)也于2018年5月1日起實施。
  一些國內企業長期缺乏規則意識,可能並沒有嘗到應有的苦果。由于多種因素導致的執法不嚴、違法不究的情形,一旦到了國外可能就不靈。企業的不合規經營行為,一旦被其他國家政府發現追究起來,處以巨額罰款或禁止業務往來,可能是滅頂之災。特別是在近幾年全球貿易保護主義似乎有所抬頭的新時代背景下,企業不合規經營,必將産生數年甚至永遠難以消化的“惡果”。
  面對即將落下的GDPR利劍,全球數字經濟企業需要積極應對,努力減少合規風險,防止入“罪”被“罰”。各國政府也需要積極擔當作為,為本國數字經濟企業的海外發展保駕護航。

GDPR一大“殺手锏”:重罰


  除了擴大個人數據的保護范圍、賦予數據主體一係列強大的權利外,GDPR有兩大“殺手锏”:一是設定了重罰;二是確立了“長臂”管轄原則。
  對于數據處理的違法行為,GDPR主要設定兩個等級的處罰。第一等級最高可處以1000萬歐元,或上一財年全球營業額2%的行政處罰,以較高者為準。如果根據全球營業額進行處罰,在地域上是全球范圍內,而非在歐盟境內的營業額;在基數上,是全球營業額(annual turnover),而非全球凈利潤。該等級的處罰究竟適用哪些情形,GDPR第83條第4款規定三大類數據違法行為:第一,數據控制者與處理者沒有盡到相應數據保護義務。譬如未實施適當的技術和組織措施、未盡職責保持數據處理活動的記錄、沒有及時向監管機構通知數據已泄露、未進行數據保護影響評估等;第二,沒有對數據保護認證組織履行義務;第三,沒有對監管部門履行義務。
  針對嚴重違法的數據處理行為,GDPR設定了第二等級的行政處罰:最高可處以2000萬歐元,或上一財年全球營業額4%的行政處罰,以較高者為準。GDPR第83條第5款規定了五大類嚴重違法的具體情形:第一,違反數據處理的基本原則與條件。數據處理應當遵循六大原則:合法、正當與透明原則,目的有限原則,數據最小化原則,準確性原則,儲存限制原則,完整性與保密性原則。數據處理應當符合相應的合法性條件;第二,侵犯數據主體的同意權、訪問權、糾正權、被遺忘權、數據可攜帶權、拒絕權、獲得救濟權等多項權利;第三,不符合條件將個人數據傳輸給第三國或國際組織;第四,沒有對成員國履行相應的義務;第五,未能遵守監管機構的相關要求。
  可見,GDPR設定的“罪”是相當多的,“罰”是非常嚴厲的。制定任何法律的目的不在于處罰,處罰只是保障法律有效實施的必要手段。“重典治亂”未必總能取得良好效果,但確實可以起到一定威懾作用。GDPR以重罰為理念,試圖倒逼數字經濟企業完善數據保護制度。
  無論是對于數據處理違法行為的認定及其嚴重程度判斷,還是對于處罰金額的最終作出,歐盟監管機構都享有巨大的執法裁量權。如何減少數據保護監管的權力尋租,防止監管“俘獲”,消除腐敗,確保公正執法,是接下來歐盟當局特別是法治水平不高的一些成員國需認真對待的問題。

另一“殺手锏”:“長臂”管轄原則


  確立“長臂”管轄原則,或稱為效果原則,是GDPR的另一大“殺手锏”。法律是國家主權的體現,一般只在一國領土范圍內發生效力,即屬地原則。但隨著近些年來網絡技術的不斷提高,具有虛擬性、無國界性的電子商務、互聯網金融,在全球范圍內得到蓬勃發展。在數字經濟時代,再繼續堅持傳統的屬地主義原則,或許無法有效保護本國公民的權益和國家利益。
  GDPR的適用范圍極廣,將法律適用的屬地主義與屬人主義原則結合起來,擴大法律適用的域外效力。
  首先,在歐盟境內設立數據控制或處理機構,不管其對個人數據處理的行為是否發生在歐盟境內,都受GDPR的拘束。此管轄規則屬于傳統的屬地主義原則,在歐盟內設有機構,當然應受歐盟法的約束。
  其次,即使在歐盟境內沒有設立數據控制或處理機構,有兩類數據處理行為也受GDPR的約束。一類是向歐盟內的數據主體提供商品或服務,無論是否收費或免費;另一類是對數據主體發生在歐盟內的行為進行監控的。此管轄規則實際上確立了GDPR的屬人主義原則,即不管企業在歐盟內有沒有設立機構,只要其對歐盟數據主體提供了商品、服務,或對其進行了監控,就受GDPR的拘束。屬人主義原則的確立,大大擴大了GDPR的管轄范圍。
  再次,在歐盟內沒有設立機構,但數據處理行為,依國際公法可適用歐盟成員國法律,受GDPR的拘束。根據此管轄規則,歐盟監管機構既不依據屬地主義,也不依據屬人主義,仍然可能依國際公法規則對數據處理行為進行監管。
  GDPR所確立的三大管轄制度,可稱之為“長臂”管轄原則。通過分析該規則可以發現,世界上任何一家與歐盟有相關貿易往來的數字經濟企業,即使沒有在歐盟境內設立任何機構,也可能受GDPR的管轄。重罰機制,加上“長臂”管轄原則,使GDPR威力無比。
  “罪”與“罰”都是明確的。GDPR帶給數字經濟企業的是實實在在的可預測的法律風險。GDPR已經為數字經濟企業畫出一張數據保護的操作紅圖。與其擔驚受怕抱有歐盟“執法不嚴、違法不究”的僥幸心理,不如早日“退而結網”完善數據保護合規制度建設。“想吃大蛋糕,又不願失去更多面包”的全球數字經濟企業,應當抓緊按圖行事不斷完善企業數據治理。

企業應對GDPR的當務之急


  歐盟對于數據保護設定比較嚴格的高標準,必然會有很多數字經濟企業一時滿足不了要求,或一直不願花大成本滿足標準,所以罰款也必將蜂擁而至。那到底罰誰?
  由于人力、物力、財力等執法資源的有限性,未來歐盟對于數據保護的“選擇性執法”在所難免。名企首當其衝。“槍打出頭鳥”,選擇“殺”一些名企,達到“儆百”的目的,可能是歐盟未來數據保護執法的常態。
  然而,不管是名企還是非名企,既然選擇歐盟大市場,就應當根據GDPR的要求,建立健全合規的數據保護制度。名企財力雄厚,盡管被高額罰款,可能還承受得起。但是,對于非名企,特別是一些中小企業來説,歐盟的一次罰款或制裁,可能馬上就會使其瀕臨破産。
  “羊未亡,牢需補。”全球數字經濟企業應當高度重視GDPR。隨著中國《信息規范》也將實施,中國企業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盡快完善數據保護制度:
  第一,高度重視個人數據保護。企業高管團隊應當對GDPR有清醒的認識和準確的預判,盡早制定周密的戰略計劃,不計成本消除各種不合規隱患,加強人員管理與培訓。企業相關業務部門應及時全面分析已經採集、存儲的個人數據的種類、用途與獲取方式,刪除不合法、不必要的個人數據,實現個人數據保存時間的最小化,並不斷加強數據安全保障。
  第二,完善數據主體的權利設置與行使操作規程。GDPR賦予了數據主體一係列強大的權利,對于這些權利的保護不足和侵犯屬于嚴重違法行為,歐盟監管機構可處以最高額度的罰款。在賦予數據主體同意權、訪問權、可攜帶權、被遺忘權、更正權等重要權利外,還應當核實這些權利設置與行使是否符合GDPR的要求,例如檢查設置的同意權是否符合GDPR的要求。我國《信息規范》要求收集個人數據時原則上應獲得授權同意,收集個人敏感信息還需明示同意,另外還明確了撤回同意權。
  第三,完善數據處理機制。運用適當的組織措施與技術措施,確保數據處理符合GDPR的基本原則與合法性條件。以透明的方式,使用簡明易懂的語言,及時如實告知收集、存儲、使用個人數據的情況。建立健全數據保護影響評估機制與事先協商制度,對個人數據進行去標識化處理,完善數據匿名化處理規程,提高數據處理過程的安全性,並對個人數據處理活動進行記錄。
  第四,必要時任命數據保護官。GDPR要求相關企業以透明的方式,任命具有專門數據保護知識的數據保護官(Data Protection Officer,DPO)。DPO可以確保數據控制者和處理者遵從GDPR的相關規定,同時也扮演著與監管機構之間的聯係人和合作者的角色。如果經評估必須設立DPO,則應保障DPO的任命、權利和職責符合強制性規定,並為DPO獨立履行職責提供充足的資源。另外,企業可考慮聘請外部數據保護顧問。
  第五,完善數據泄密報告與處理機制。GDPR要求原則上自知道個人數據泄露72小時內,向監管機構報告,並將可能産生高風險的泄露信息通知受到影響的個人。企業應詳細記錄個人數據泄露情況,及時採取補救措施,不斷修改完善現有的數據泄露管理流程。我國《信息規范》要求企業定期組織內部相關人員,進行個人信息安全事件應急響應培訓和應急演練,及時更新應急預案。
  另外,數字經濟企業還應當從更新隱私聲明與政策、刪除相關協議文本中侵犯數據主體權利的“霸王”條款、完善數據跨境流動機制等方面積極採取應對措施,減少不合規風險。

政府應為數字經濟發展保駕護航


  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築。GDPR是法律,屬于歐盟的上層建築,但其所要調整的卻是全世界的數字經濟企業。由于不同國家的經濟發展水平存在很大差別,所以不同的經濟基礎與同一的上層建築之間,必然存在難以調和的矛盾。一方面個人數據權利要保護,另一方面技術要創新、市場要發展,二者之間發生衝突在所難免。
  GDPR是一把雙刃劍。歐盟GDPR選擇了偏重保護個人數據權利,可能會對技術與市場的發展産生一定的阻礙。發展數字經濟,建設數字中國,不僅需要靠企業不斷提升數據治理水平,還需要靠政府主動採取措施,解決企業無法克服的實際困難。
  首先,政府應當高度重視GDPR給數字經濟帶來的挑戰。嚴格的個人數據保護,帶來高額合規成本。由于信息資産管理的運營成本會顯著增加,而且擔心被重罰,一些企業已經暫停歐盟的相關業務。GDPR的實施可能不利于中小數字經濟企業成長,並可能助長巨頭企業的壟斷地位。因而,政府應當在戰略上予以重視,積極制定各種鼓勵扶持政策,有效支持企業提升數據治理水平,消除數據壟斷,降低GDPR合規風險。
  其次,與歐盟積極溝通,完善對話協商機制。相關政府職能部門需要認真研究歐盟GDPR的監管規則,緊密協同配合,擔當有為。在積極制定政策法律不斷完善企業數據保護水平的基礎上,與歐盟監管當局開展平等對話協商,表明難點與決心,贏得理解,減少不必要的處罰與貿易糾紛。
  再次,完善數據保護執法合作機制。對于GDPR 的監管挑戰,各國政府應當充分研究歐盟數據保護監管的利益關切和行動計劃,加強信息開放與共享,健全實體法之間的協調機制,尋找監管標準的最大公約數,積極尋求産業合作和個人信息保護執法合作,實現全球數據保護的共商共治。
  除了作為重罰的依據,歐盟還可能將GDPR作為新的技術壁壘,阻礙全球數字經濟企業在歐盟的發展擴張。在我國正在推行“一帶一路”倡議的大背景下,GDPR也可能成為阻擋我國數字經濟企業“走出去”的障礙。但無論如何,在互聯網時代,合規經營是數字經濟企業做大做強的不二法則。盡管“規”可能很嚴厲,但只要“規”是合法有效的存在,企業就應當嚴格遵守。(來源:《財經》雜志)
2018-03-1582018-03-0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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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到中國旅遊或是出差的朋友,請注意這法規




http://big5.news.cn/gate/big5/www.xinhuanet.com/legal/2018-05/03/c_129863852.htm


別再被人利用,亂說別人的血汗錢(年金改革,只是為了製造紛爭讓大家不去重視真正的問題,讓綠色執政A更多錢)

評析:台灣的生活就是被許多政客搞死,明明屬於別人應得的收入,硬是要侮蔑別人.搞得台灣的教師職缺越來越多,教授也越走越多.大家都有孩子,誰會希望因為沒有好的老師,最後只能把孩子在小小年紀,遠送他鄉就學


快迅

現任大法官陳碧玉在釋字717號解釋協同意見書明確指出:

1、『確定給付合乎提撥比例計算之退休金(vested)應為政府之責任,而不得成為調降之對象』。

2、軍人86年以前的退撫舊制(恩給制),國家(雇主)是完全責任制;86年以後的退撫新制(儲金制),國家(雇主)是部分責任制。它強制軍公教人員每月繳納35%退撫基金,則退休時所領退休金之35%是本屬軍公教人員自己的,不是政府給付的,新法第四條卻將他列入退休所得替代率,當成政府的恩惠,明顯違反憲法15條。

3、退撫新舊制,都是「確定給付制」,且以兩部國家法律明定政府應負退休金給付之保證責任,等於以國庫作擔保,所以政府當然不可違法違憲片面作不利益之改變。

4、前銓敘部部長張哲琛認為:「退撫基金並不會真的按照精算報告所預告的時程破產,它不一定會實現。」精算結果對於決策單位來說應該是一個「警訊」。因為可變因素太多,怎可用未經驗證的預警模式,將他規範成法律(第8條),誰來驗證?任由民粹操控,主管機關不聞不問?據此立法,就是明顯重大的瑕疵。例如國防部推精實案政策,當發現本金於民國100年度起入不敷出,為擔負最後保證責任,國防部自民國101年度起編列預算挹注。農委會為照顧農民,老農基金不足,為擔負最後保證責任,編預算支應。勞委會為推勞保政策,勞保基金不足,為擔負最後保證責任,編預算支應。都是為政策編列預算,為何年改會只預估軍人退撫基金預估在二○二○年宣告用罄,年改勢在必行,相關勞保與農保為何不提?這種具有明顯針對性的改革不符平等原則(憲法第七條)。如果他真能夠做為政策規劃使用,當提出的軍官延兩年制度,他就應該提出預估對退撫基金的影響。當軍職人員招不到足夠的員額時,他也應該提出退撫基金可能的預估與影響。
依退撫舊法已取得之「權利」,受憲法第15條財產權及生存權之保障,遠優於一般公共利益。

5、軍公教退休人員已盡義務應得之權利,政府不得濫用情勢變更之理由予以侵害減損。銓敘部雖一再強調基於「情勢變遷及國家公益」、「事涉對於公務人員既得利益或預期利益之實質損害」,企圖以「利益」一詞,取代退休人員之退休所得之「權利」,混淆權利(right)與利益(interest),性質不同,焉得混為一談,法律不容擅改,更不允曲解。(釋字第280號)銓敘部與教育部將退撫制度由恩給制改成儲金制時,在恩給制時代為何沒有世代連結的問題?到了儲金制時代,一方面要強迫扣繳軍公教基金,說政府負最終支付責任,另方面卻要連結年金制度與世代間的問題,去推出嚴重違法剝奪人民財產的立法呢?同樣是以公資源為確定給付的責任,差異為何這麼大?難道這就是全體軍公教無法迴避的權益問題嗎?還是政府無法迴避的責任問題呢?

6、國家對於公務人員退休金、俸給等保障,不純粹視為國家的恩惠,而是國家的義務,國家必須合理照顧退休公務人員的生活,退休金及相關福利的給付,即屬國家照顧義務之一環(釋字第658號)。但是公務人員資遣退休撫卹條例,卻運用未經驗證的精算報告模式(第8條),將政府要負責擔負的最後支付責任(第7條)、恩給制改成儲金制政策規劃錯誤、退撫金操作不當的虧損……等,全推給已退休人員去承擔(第36、37、39、40、67條)。這種不是因為人民自己的過錯行為,導致人民的基本權利受到損害。而是立法委員故意或過失怠於執行職務的立法,牴觸憲法第十五條財產權之保障,同時違反憲法第22及23條人權保障之規定,導致特定人之權利遭受損害,就是違法的運作,退休軍公教人員是否符合請求國家損害賠償的權利?
請年改會深思!違法的行為最終要負法律「損害賠償」責任!( 歡迎轉發分享 )

https://www.judicial.gov.tw/constitutionalcourt/uploadfile/C100/717協同意見書-陳大法官碧玉.pdf

原文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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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報稅教戰守則



https://topic.udn.com/tax2018/p361



基本生活費不課稅

今年報稅六大變革

106年度報稅六大變革
說明
調高免稅額
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上漲幅度超過3%
調高課稅級距


調高退職所得稅門檻


一次領取
總額在(18萬乘以退職服務年資之金額)以下者,所得額為0
超過前者,未達(36.2萬乘以退職服務年資之金額),以其半數為所得額
超過(36.2萬乘以退職服務年資之金額),全數為所得額
分期領取
(全年領取總額減除78.1萬後之餘額)為所得額
基本生活費課稅
16.6萬,基本生活費總額超過免稅額,差額可在綜合所得中扣除
依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4
增加綜合所得稅聲明事項表
依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7條第三、第八項規定
公益出租人每屋每月享有最高1萬元租金免稅額度
依住宅法第15條第一項、同法第23條規定
新增行動支付繳費方式


106年度報稅規定

 
 
106年度
105年度
免稅額
一般
8.8
8.5
70歲以上
13.2
12.75
標準扣除額
單身
9
9
有配偶
18
18
特別扣除額
薪資所得
12.8
12.8
身心障礙
12.8
12.8
課稅級距
5%
0-54
0-52
12%
54萬以上-121
52萬以上-117
20%
121萬以上-242
117萬以上-235
30%
242萬以上-453
235萬以上-440
40%
453萬以上-1031
440萬以上-1000
45%
1031萬以上
1000萬以上
級距綜合所得稅淨額稅率累進差額
10-54萬5%0
254萬以上-121萬12%3.78萬
3121萬以上-242萬20%13.46萬
4242萬以上-453萬30%37.66萬
5453萬以上-1031萬40%82.96萬
61031萬以上45%134.51萬

報稅注意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