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2日 星期三

2018年報稅教戰守則



https://topic.udn.com/tax2018/p361



基本生活費不課稅

今年報稅六大變革

106年度報稅六大變革
說明
調高免稅額
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上漲幅度超過3%
調高課稅級距


調高退職所得稅門檻


一次領取
總額在(18萬乘以退職服務年資之金額)以下者,所得額為0
超過前者,未達(36.2萬乘以退職服務年資之金額),以其半數為所得額
超過(36.2萬乘以退職服務年資之金額),全數為所得額
分期領取
以(全年領取總額減除78.1萬後之餘額)為所得額
基本生活費不課稅
每人16.6萬,基本生活費總額超過免稅額,差額可在綜合所得中扣除
依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4條
增加綜合所得稅聲明事項表
依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7條第三、第八項規定
公益出租人每屋每月享有最高1萬元租金免稅額度
依住宅法第15條第一項、同法第23條規定
新增行動支付繳費方式


106年度報稅規定

 
 
106年度
105年度
免稅額
一般
8.8萬
8.5萬
70歲以上
13.2萬
12.75萬
標準扣除額
單身
9萬
9萬
有配偶
18萬
18萬
特別扣除額
薪資所得
12.8萬
12.8萬
身心障礙
12.8萬
12.8萬
課稅級距
5%
0-54萬
0-52萬
12%
54萬以上-121萬
52萬以上-117萬
20%
121萬以上-242萬
117萬以上-235萬
30%
242萬以上-453萬
235萬以上-440萬
40%
453萬以上-1031萬
440萬以上-1000萬
45%
1031萬以上
1000萬以上
級距綜合所得稅淨額稅率累進差額
10-54萬5%0
254萬以上-121萬12%3.78萬
3121萬以上-242萬20%13.46萬
4242萬以上-453萬30%37.66萬
5453萬以上-1031萬40%82.96萬
61031萬以上45%134.51萬

報稅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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