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17日 星期四

5/20台灣會考登場,請務必熟讀考場規則並遵守之



臺南考區 106 年國中教育會考 頁 43
附件九
106 年國中教育會考試場規則
一、考試時考生必須攜帶准考證準時入場,對號入座。准考證須妥為保存,如有毀損或遺
失,應於考試當日攜帶考生本人身分證件及與報名時同式 2 吋相片 1 張,向各考場試
務中心申請補發。
二、每節考試於考試說明時段內,提前翻開試題本、提前作答,經制止不從者,該科考試
不予計列等級或不予計級分。
三、國文、數學、社會、自然和寫作測驗正式開始後,遲到逾 20 分鐘不得入場。若強行
入場,該科考試不予計列等級或不予計級分。
四、國文、數學、社會、自然和寫作測驗正式開始後 30 分鐘內,考生不得提早離場。若
強行離場,不服糾正者,該科考試不予計列等級或不予計級分。
五、英語(閱讀)與英語(聽力)為 1 科兩階段,相關試場規則如下:
(一)考生若英語(閱讀)應考,而英語(聽力)缺考,成績通知單將註記英語(聽力)
缺考,僅提供英語(閱讀)能力等級和該科整體能力等級。
(二)考生若英語(閱讀)缺考,英語(聽力)仍可進場應考,成績通知單將註記英語
(閱讀)為缺考,僅提供英語(聽力)能力等級和該科整體能力等級。
(三)英語(閱讀)正式開始後,遲到逾 20 分鐘不得入場。若強行入場,英語(閱讀)
不予計列等級。
(四)英語(閱讀)正式開始後 30 分鐘內,考生不得提早離場。若強行離場,不服糾正
者,英語(閱讀)不予計列等級。
(五)英語(聽力)試題正式開始播放後,考生即不得入場亦不得提前離場,以免影響
試場內他人作答;若強行入場或提前離場,英語(聽力)不予計列等級。
(六)考生若違反其他考試規則,將於英語(閱讀)或英語(聽力)分別不予計列等級
或分別記違規 1 至 2 點。
六、文具自備,必要時可用透明墊板,不得有圖形、文字印刷於其上,其他非應試用品請
勿攜入試場,且不得在場內向他人借用。
七、非應試用品如教科書、參考書、補習班文宣品、計算紙等,以及電子辭典、計算機、
時鐘、鬧鐘、電子鐘、行動電話、呼叫器、收音機、多媒體播放器材(如:MP3、MP4
等),和具通訊、錄影、照相或計算功能之穿戴式裝置(如智慧型手錶、智慧手環等),
一律不准攜入試場。若不慎攜入試場,於考試開始前,須放置於試場前後方;且電子
產品須先關機或拔掉電池。若隨身放置,無論是否使用或發出聲響,經監試委員發現
者,國文、英語(無論閱讀或聽力)、數學、社會或自然 5 科記該科違規 2 點;寫作測
驗扣該科一級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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