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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10日 星期三
【勞基法修正案懶人包】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1771761792834060&id=100000007685427
因為剛修法通過,這是初步對修正案條文與認識而做的懶人包,畢竟希望資方能往好的方向遵守,那將是廣大勞工之福。這不是法律專版,仍有待勞動部進一步公布實行細則與相關函釋,很感謝大家熱烈的討論和意見,有錯誤疏漏之處,也謝謝各位的善意指正,圖片與內文皆有修正更新,請查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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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基法修正案懶人包】
勞基法修正案今早三讀通過,到底改了什麼,一起來看看:
1. 加班時數放寬:每月加班上46小時,可經會議調整為單月最高54小時,每3個月不得超過138小時。可能產生情況:30天內上班336小時,極端但合法!https://goo.gl/wY3iPp
黃峻偉醫師補充:「另外,單月上限54,3個月138小時,並不是指連三個月喔。也就是可以六個月中,總加班276小時,第一個月和第六個月加班30小時,但是第二到五個月加班54小時,這是合法的。」
2. 調整休息日出勤之工作時間及工資計算方式:休息日出勤之工作時間及工資改依勞工實際出勤之時間計算。
休息日加班費 #計算時數 原本是做1給4、超4給8、超8給12的時數加成計算,改回 1:1 時數核實計算。時數加成取消,但 #加班費仍維持加成,加班2小時按平日工資給4/3,也就是1.33倍計算;第3小時起給5/3,也就是1.66倍計算。感謝 孫博萮 (Po-Yu Sun)熱心補充)
3. 新增加班補休:新增32-1條文,加班可依勞工意願選擇補休,並經雇主同意,應依勞工工作時數計算補休時數。補休期限由勞雇雙方協商,補休期限屆滿或契約終止未補休,應依延長工作時間或休息日工作當日之工資計算標準發給工資。
中翻中:加班可以不要加班費,可以換成補休,補休兌換期限由雙方議定,#超過期限可將補休換回加班費,但無強制何時要休完。
黃峻偉 (Jin-Wei Huang)醫師補充:「補休那條,其實還可以透過勞資協商,讓勞工『被自願』放棄補休。也就是加班費換補休,然後再叫勞工被自願放棄補休,這樣勞工就連加班費都拿不到。而這在勞基法中都是合法的。」(期待勞動部進一步函釋)
相關條文:https://goo.gl/9r9ine
4. 七天內有一日例假一日休息日,可經會議改為頭尾各休一天,中間連同休息日出勤加班,可連續出勤12天。
勞工例假,經主管機關同意、勞動部審定、勞資協議或工會同意下,可於每7日的週期內調整。意即「7休1」能調整為「14休2」。(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 關同意,且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行業,雇主得將第一項、第二項第一款及第二款所定之例假,於每七日之週期內調整之。)
中翻中:勞工最多可合法連上12天班!
5. 輪班間隔:輪班制行業,可在事業主管機關商請勞動部公告、勞資協議或工會同意後,將換班時的間隔從11小時縮減為8小時(2018/03/01實施)
6. 特休遞延:當年度未休完的特休假,除可折算工資,也可延到隔年使用。(可以積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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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說註明需要經過「勞資協商」,但你我都知道,台灣大部分的勞資協商都是...,台灣勞工,真的很軟呢!期待勞動部進一步函釋,與落實勞檢!
#勞基法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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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與內文皆有修正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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